劳动法课程论文
试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人事关系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内容提要】论文首先对劳动、劳务、人事及其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做了逐一阐述;其次从我国人事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国家 公务员 暂行条例》及人事 管理 的概念中,尝试得出了我国“人事关系”的较合适的概念解释;最后较详细地论述了我国劳动、劳务、人事关系的区别及其适用的法律。
【关键词】劳动 劳务 人事 国家公务员 行政机关
引 言
劳动、劳务及人事关系是目前我国社会全部劳动群体关系的总和。为便于正确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和人事纠纷,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人事关系概念及其区别从理论上搞清楚,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
一、关于劳动、劳务、人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者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指劳动力所有者,包括所有自愿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用人单位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在我国包括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和一定范围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因为,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体的一种生理机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的耗费,而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肌体内不能分离,所以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也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故劳动力的支付过程,也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就这个意义而言,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而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又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作为一种财产关系,它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而劳动法所调整的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相交换的关系。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纵向关系指国家在生产领域中管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关系,是按命令服从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隶属关系。横向关系指各个独立的 商品 生产者在交换领域产生的关系,是按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协作关系。
3、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
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即涉外劳动关系;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从事合法经营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中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