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试题,examination paper.
首页 | 中考 | 高考 | 自考 | MBA考试 | 成人高考 | 报关员 | 导游考试 | 司法考试 |
计算机 | 会计 | 英语 | 医学 | 小学 | 初中 | 法律硕士 | 建筑工程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职称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生物
托福 | 雅思 | CET46 | 商务英语 | GRE考试试 | 英语等级考试 | 职称英语 | 口译笔译 | 专业英语
     当前位置:首页>>硕士考试>>法律硕士>>正文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综合课)( 一)_法硕真题库(1)

文章出处:学生大考试站   发布时间:2005-11-04
  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答案」B.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作为一中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因此选项B正确。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据此,选项C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从属于经济。因此,选项D中“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C.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性质。选项A错误。各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不相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形式和特点。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仍然承认封建法制的效力,大量保留封建制法,只是赋予它新的内容并不断加以改造和补充;而法国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整个上层建筑的基础,其法律自然始终不变地维护。因此,选项C正确。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关键区别是经济基础以及阶级意志的不同,而非抽象的公共意志的不同。因此,选项D错误。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答案」A.首先,立法只能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单位进行。因此选项B将中共中央作为立法主体错误,将立法主体仅限定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错误的,还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其次,立法是国家职能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不可能属于立法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再次,尽管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会影响到立法效果,但立法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是该立法是否符合社会要求,丁的观点夸大了立法技术的作用。因此选项D错误。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C.选项A中“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正确,但“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是错误的。共产党的政策不是法律,当然谈不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广义的法律效力除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外,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比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
  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至于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我国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领域,同时某些法律适用于国外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正确,比如刑法对于在外国犯罪的中国公民也适用。选项D错误,法律的时间效力不仅仅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还包括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西塞罗B.萨维尼C.托马斯·阿奎那D.托马斯·霍布斯
  「答案」C.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坚持理性论;卡尔·冯·萨维尼坚持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托马斯·霍布斯坚持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
  C.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答案」A.根据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选项D的分类方法不存在。
  7.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 )。
  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律效力
  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虽然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但法律公布日期和法律生效日期并不等同。法律可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也可能依法在公布后的某个日期起生效。因此,选项C错误。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对其调整的人同具法律约束力,而不管其是否赞同该法律。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内地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是正确的,但并非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是以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从属于法律。因此,选项A不成立。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选项B不成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非“备案”后生效。因此,选项C不成立。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对,是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的;而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区分的。因此,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的部门法。因此,选项D正确。
  9.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
  A.文理解释B.系统解释C.目的解释D.语法解释
  「答案」B.文理解释、语法解释、文义解释,即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系统解释,即体系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中的“目的”包括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整部法律的目的、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答案」C.法律一旦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就伴随产生。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利益不是法律权利和非法律权利的区别,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认或者确认。选项C正确,因为在价值功能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互补关系。选项D错误,法律权利具有社会性,其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法律硕士试题02年民法试
·法律硕士试题03年综合课
·法律硕士试题03年基础课
·04年刑法学试题及答案_
·04年综合课试题及答案_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
热门点击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04年刑法学试题及答案_
·2006年法硕刑法学模拟试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6年法硕刑法学模拟试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