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试题,examination paper.
首页 | 中考 | 高考 | 自考 | MBA考试 | 成人高考 | 报关员 | 导游考试 | 司法考试 |
计算机 | 会计 | 英语 | 医学 | 小学 | 初中 | 法律硕士 | 建筑工程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职称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生物
托福 | 雅思 | CET46 | 商务英语 | GRE考试试 | 英语等级考试 | 职称英语 | 口译笔译 | 专业英语
     当前位置:首页>>硕士考试>>法律硕士>>正文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民法)_法硕真题库(1)

文章出处:学生大考试站   发布时间:2005-11-04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这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3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答案」B.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据此,选项B应选。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

  「答案」C.《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因此,选项C应选。

  34.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所有权B.名誉权C.肖像权D.用益物权

  「答案」C.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肖像权为自然人所独有。

  35.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标的物交付时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成立时

  「答案」A.《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应选。

  36.甲、乙二人同在出披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B.获取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授权行为

  「答案」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

  「答案」C.《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

  3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力法

  「答案」D.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应选。

  39.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B.只向乙付酬C.只向丙付酬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

  


  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法律硕士试题02年民法试
·法律硕士试题03年综合课
·法律硕士试题03年基础课
·04年刑法学试题及答案_
·04年综合课试题及答案_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基础
热门点击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04年刑法学试题及答案_
·2006年法硕刑法学模拟试
·2006年法硕刑法学模拟试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