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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5-10 |
民法辨析题答案 59、(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 合同 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是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必须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了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要受到合同约约束,法律的职责是予以确认和保护。也就是说,合同法律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只有当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时候,当事人的意志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3)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说法,有 它的积极意义,即肯定了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一面,但它是不全面的。如果合同不是依法成立,则此合同就没能法律约束力,如合同的主体、内容或者形式违法,此合同就很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所以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60、(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民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61、(1)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孙长江的第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第二份是自书遗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孙长江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不能变更第一份公证遗嘱。所以第一份遗嘱是有效的。
(2)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为孙长江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所以遗产应当根据第一份遗嘱进行分割。孙长江的弟弟和妹妹获得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存款是遗嘱继承性质,而孙长江的女友常珊珊获得10万元存款属遗赠性质。由于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处理完毕之前,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孙长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继承的话,在清偿债务后,按照第一份遗嘱分割遗产。
(3)根据上述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孙长江的遗产被分割后,应当根据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所继承财产的多少由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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