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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5-10 |
练习五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32、C 33、B 34、B 35、A 36、A 37、C 38、D 39、C 40、C 41、D 42、D 43、C 44、A 45、C 46、B 47、D 48、D 49、D 50、B 51、D
二、多项选择题: 52、ABC 53、ABD 54、AD 55、AC 56、BC
民法简答题答案 57、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现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有无过错。
58、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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