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一、填空题
1、天讨 天罚
2、八议 官当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单项选择题
1、B 2、C 3、C 4、C 5、A 6、C 7、B 8、B
四、名词解释
1、唐律疏议: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讳等人撰定律令,完成12篇500条的《唐徽律》。第二年又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颁行于全国,称为《永徽律疏》。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其特点:①礼法合一; ②科条简要、宽简适中;③用刑持平;④语言精练准确,立法技术高。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高度的成熟性、典型性、代表性,影响宋元明清的法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影响到朝鲜的《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等。
2、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 司法 民主的崭新形式。1943年,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同志通过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 被称为 “马锡五审判方式”。特点是:①实事求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②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③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