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法律 硕士 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联考综合考试试题答案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 财政 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
2、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三、论述题
法的形式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包括四个方面: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可以反复被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